您是第   位访问者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最新政策
襄樊市石油公司系统增值税纳税管理办法

日期:2008-02-22 【选择字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从2003年3月1日起实行会计数据集中管理,取消县级分公司会计核算职能,实现地县公司一体化经营。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3]2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襄樊市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各县(市)分公司销售成品油,以独立核算的市石油分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市石油分公司本部在市国税局樊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手续,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各县(市、区)石油分公司在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手续,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二、 征税办法
  第三条 市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实行统一核算,月末由市石油分公司统计汇总所属各单位的全部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并向市国税局樊城国税分局进行纳税申报。
  第四条 各县(市、区)石油分公司(包括襄樊分公司本部,下同)的应纳税额由襄樊石油分公司


1234 >
 【 返回顶部 】 【 打印此页 】 【 关闭窗口 】    
全文检索
 
最近更新

更多>>

特色推荐
推荐栏目   相关新闻
税务专题
更多>>
省局孙振忠副局长来樊调研肯定襄樊国税工作
襄樊国税干部参加义务植树
2008年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在樊召开
襄樊市国税局荣获“2007年度平安单位”...
襄樊国税开展发票宣传咨询活动
襄樊市直车购税提前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