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某药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襄樊市樊城区。
该公司主要违法事实:
1、2004年4月份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47572.56元,未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截止检查之日,仍未冲减,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7]167号)第二条之规定,造成少缴纳增值税8087.34元。
2、2004年度至2006年度,因更换会计,使得部分账簿、会计凭证、原始单据丢失。截止检查之日,仍未找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49号主席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